市場監管部門緊盯民生領域突出問題,持續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著力穩定市場信心,不斷提升消費信心,有效促進高質量發展動能的釋放。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佈如下:
一、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福建中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醫療器械案
2024年1月2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福建中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2月20日,某健康科技公司向海門區市場監管局反映其採購的抗原檢測試劑盒存在問題。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公司存放在倉庫的標稱為“奧德中科”®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膠體金法)進行檢查,計4000箱(共200萬人份),貨值金額720萬元。經商標權利人廈門奧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鑒定,該試劑盒為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經查,福建中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於2022年12月18日與該公司簽訂《產品代採購合同及品質保證協議》,約定向其銷售一批“科華”抗原檢測試劑盒。2023年1月1日—2日,福建中正藥業集團向該公司交付了與合同約定品牌不一致的涉案“奧德中科”抗原檢測試劑盒。福建中正藥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海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相關侵權產品生產環節有關違法問題另案查處。
本案貨值巨大,案發地與權利人住所地處於不同地區,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執法人員迅速行動,多方協調取證,推動了案件的深查嚴辦,有力維護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守護了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八步區揚仔電動車銷售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月2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八步區揚仔電動車銷售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63輛、罰款4.36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8月25日,賀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八步區揚仔電動車銷售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正在銷售的某品牌電動自行車中有63輛涉嫌存在蓄電池篡改、鞍座加長等情形。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扣押,並委託廣西產品品質檢驗研究院進行檢驗。經檢驗,63輛電動自行車均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經查,上述電動自行車系當事人自行改裝並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產品的行為,賀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改裝、鞍座加長等行為易帶來安全隱患。由於電動自行車檢驗週期較長,僅靠抽檢發現問題往往只能鎖定小部分不合格產品。本案中,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依靠實戰總結的現場快速檢查方法,迅速辨假識劣,提高了案件的查辦效率和精准度,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門市睿進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爐具案
2024年1月29日,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門市睿進電器製造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爐具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2月6日,江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貴州省市場監管局移送線索,依法對江門市睿進電器製造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無熄火保護裝置、燃具進氣管與供氣管間採用軟管接頭的涉案商用爐具190臺,經佛山市品質計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該批爐具所檢專案“通用結構-一般要求”“通用結構-燃氣管路”不符合國家標準《商用燃氣燃燒器具》(GB 35848—2018)要求,為不合格產品。同時,執法人員根據當事人的交易記錄及銷售單據進一步查明,當事人共售出不合格爐具貨值總額6.01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且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江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根據線索及時行動,阻止不合格爐具產品流入市場,並經核查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一步深挖線索,發揮了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劣質燃氣具違法行為、守牢產品品質安全底線的作用。
四、河北省邢臺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河北好萊福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兒童三輪車案
2024年2月2日,河北省邢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河北好萊福玩具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兒童三輪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沒款5.5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18日,根據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23J004990),河北好萊福玩具有限公司生產的好萊福牌兒童三輪車(型號:HLF-601)擠夾點、防護罩帽、把橫管兩端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兒童三輪車安全要求》(GB 14747—2006)要求,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邢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經查,不合格產品生產日期為2023年01月10日,型號為HLF-6018,當事人共生產140輛,銷售價格168元/輛,貨值金額2.35萬元,至案發已全部銷售。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產品違法行為,邢臺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2023年12月20日,當事人主動對不合格兒童三輪車進行了召回,12月28日當事人提交產品召回相關情況說明。
童車品質直接關係到兒童人身安全。童車的擠夾點不符合標準,無防護罩帽或防護罩帽不合格,容易劃傷兒童手腳及身體;把橫管無把套或保護裝置脫落易造成劃傷、意外傷害事故。市場監管部門迅速查辦本案,同時以案促改,督促企業召回違法產品,保障了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五、四川省宣漢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四川清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用鴨肉等其他肉品冒充牛肉製品案
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宣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四川清月食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用鴨肉等其他肉品冒充牛肉製品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2月2日,宣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四川省清月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生產間發現標識為“牛肉精粉”“濃香牛膏”“牛魔王”“牛肉香粉”“辣椒精油”“雙乙酸鈉”“胭脂色”等食品添加劑。執法人員立即對當事人未銷售的7類涉嫌假冒的牛肉製品進行扣押並送檢。經檢驗,當事人生產的“麻辣牛肉幹”檢出豬源性成分,“牛肉幹(五香味)”“牛肉幹(麻辣味)”“五香牛肉幹”“牛肉絲”4類產品未檢出牛源性成分,“牛肉絲”“牛肉條”“牛肉片”3類產品的“胭脂紅”專案不合格;7類產品均檢出鴨源性成分。經查,當事人於2023年7月14日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後開始生產經營,至案發,涉案產品已銷售貨值約12萬元,執法人員現場扣押產品貨值約8萬元,貨值金額共計約2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且涉嫌構成犯罪,宣漢縣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宣漢牛肉幹是宣漢縣的美食名片。本案的查處,有力打擊了生產經營假冒偽劣牛肉及其製品的違法行為,切實維護了地方產品品牌形象,有力維護了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六、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朱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案
2024年2月28日,福建省漳州市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朱某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的違法行為,對當事人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2月1日,龍海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聯合區公安局依法對龍海區東園鎮蘭溪灣社區一倉庫、龍海區某海鮮館進行突擊檢查。執法人員在涉案倉庫內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2萬餘瓶,在涉案海鮮館查獲“小糊塗仙”品牌白酒10餘瓶和“小糊塗神”品牌白酒70餘瓶。經貴州小糊塗仙酒業有限公司工作人員現場鑒定,上述白酒均為假冒產品。經查,涉案倉庫為朱某某於2023年12月租賃使用,涉案海鮮館銷售的白酒系供貨方從朱某某處購進。該案貨值金額400餘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涉嫌構成犯罪,龍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針對假酒銷售管道特點,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公安等部門,強化對網路電商、餐飲行業、娛樂場所等重點部位的常態化監管,加強對制售假酒犯罪線索的搜集,嚴厲打擊制售假酒的違法行為,切實保護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七、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宿州啟金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案
2024年6月1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宿州啟金教育諮詢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日,埇橋區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依法對宿州啟金教育諮詢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查,啟金教育服務協議中寫有:“……或其他任何啟金教育認為應當終止服務的情況,啟金教育有權隨時作出刪除相關資訊、終止服務提供等處理,而無需征得用戶的同意”“……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網絡設備維護、資訊網絡連接故障、電腦、通信或其他系統的故障、電力故障、層工、勞動爭議、暴亂、起義、騷亂……啟金教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免責”“……本協議條款最終解釋權歸啟金教育所有”等誇大不可抗力的範圍、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條款。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四、六項,第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埇橋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案的查處有助於增強消費者的合同意識和維權意識,提醒告知消費者“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格式條款無效”。同時,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遇到不公平格式條款要積極舉報投訴,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八、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西商者無域家居有限公司故意拖延發貨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24年7月17日,江西省贛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江西商者無域家居有限公司故意拖延發貨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罰款1.6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9日,贛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反映江西商者無域家居有限公司故意拖延發貨侵害消費者權益,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經查實,舉報人於2024年1月10日16時56分在當事人淘寶店鋪下單沙發、餐桌、床,商品總價29288元。截至被舉報之日,當事人未履行約定,無故拖延沙發的發貨時間,使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執法人員依法向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其限期補足商品數量或退還貨款,當事人在限期內仍未能補足商品數量或退還貨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贛州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消費者權益無小事,商家拒絕按時發貨或者故意拖延發貨,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本案的查處,對電商行業存在的不遵守規則、不履行承諾等亂象起到了警示作用,進一步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