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


本報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段農根、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法務局局長劉德學等出席發佈會,發佈《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並回答記者提問。


問: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對粵港澳大灣區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有什麼重要的意義?

答:《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是國家在新形勢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構建高水準對外開放經濟新體制的重大戰略舉措,也是進一步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重大戰略安排。《規劃綱要》的出臺,對於港澳進一步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高對外開放水準,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必將產生長期深遠的重大影響。在《規劃綱要》的基礎上,去年9月國家又出臺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明確將合作區定位為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

按照《規劃綱要》和《總體方案》要求,各項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在法制建設領域,按照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運行機制和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目標導向,為大灣區建設營造一個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是當前的重要任務和挑戰。大灣區建設是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法治環境下進行的,為促進各種生產要素的高效便捷流通、提升三地市場之間的互聯互通水準,必須在制度建設上進一步消除規則之間的差異、衝突和摩擦,減低制度成本,有效預防和妥善化解法律衝突和法律風險,實現規則和制度的軟聯通,為大灣區建設的順利推進提供高品質的法律保障和優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的《仲裁保全安排》,是在之前簽訂的《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基礎上,在司法協助領域的又一項重要制度安排,實現了內地與澳門仲裁領域相互協助的全過程覆蓋。我們相信,通過有關的制度安排,無論是對於加強和提升兩地之間的司法協助的水準和力度,還是對於進一步提升仲裁在解決跨境爭議中的作用,從而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為大灣區建設和合作區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都會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問: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舉世矚目,請問最高人民法院在服務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是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的重大決策。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開展了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一是20211217日,將珠海橫琴新區人民法院更名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管轄合作區內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以及部分一審智慧財產權案件。集中管轄珠海市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在此基礎上,將進一步研究強化和拓展合作區人民法院職能和作用。

二是20211217日,最高人民法院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會談紀要》,對兩地共同推進司法法律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建立完善跨境商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進資訊技術與法治建設融合發展,更好發揮澳門聯繫葡語系國家和地區的橋樑紐帶作用等作出了全方位、系統性規定,為兩地實現更緊密合作提供了指引。

三是今年1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授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自今年21日起,可以直接與澳門終審法院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推動橫琴與澳門法院民商事司法協助提速增效。

四是今年1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支援和保障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採取一系列舉措,推動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據橫琴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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