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鄰近地區疫情,經珠澳聯防聯控機制協商一致,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及第13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自明日凌晨零時起,經珠澳口岸入境的人士,須持採樣日後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未持有上述證明的非澳門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居民則須立即接受檢測;而離境人士維持須出示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要求。
應變協調中心強調,會與珠海保持密切溝通,持續觀察和評估疫情情況,以盡快恢復從珠海經珠澳口岸到澳門的人士持48小時內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的通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