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鑒於違法行為人羅某松自願認購碳匯用於替代性修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貴州省劍河縣人民檢察院近日對一起濫伐林木公益訴訟案作出終結審查決定,並得到法院的司法確認。以碳匯補償方式結案,這是貴州公益訴訟的新探索。
2020年10月,羅某松向劍河縣林業局申請並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批准採伐期限為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5月,羅某松在未重新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某山場杉木採伐。經鑒定:採伐杉木469株。2022年1月,劍河縣人民檢察院對羅某松涉嫌濫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其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的行為以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辦理。
辦案檢察官彭楊介紹,劍河縣人民檢察院大膽探索碳匯補償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方式:即行為人破壞了森林資源或者超指標排放二氧化碳,降低了森林吸收、儲存二氧化碳的能力,需要採取措施予以補償,從而減少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碳匯量可通過市場交易,購買碳排放指標,從而保護生態環境。經委託縣林業部門結合羅某松濫伐林木的實際情況評估,最終確定羅某松需認購20668.8元的碳匯量。
為最大限度恢復被破壞的生態環境資源,劍河縣人民檢察院主動向羅某松宣傳碳匯知識和意義,並與其進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磋商,經雙方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前磋商協議書,羅某松自願認購20668.8元的碳匯量用於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汪軍 李驚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