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4月6日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的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草案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國務院金融委)職責,提出建立處置資金池,並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人民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當前,金融法治建設仍存在不足,在金融穩定方面缺乏整體設計和跨行業跨部門的統籌安排,有必要制定金融穩定法,加強金融穩定法律制度的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補齊金融風險防控工作的短板弱項。
為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反復論證,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徵求意見稿)》。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國家金融穩定發展統籌協調機制負責統籌金融穩定和改革發展,研究維護金融穩定重大政策,指揮開展重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工作。同時,草案徵求意見稿壓實了各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責任,提出建立處置資金池,明確權責利匹配、公平有序的處置資金安排。
另外,草案徵求意見稿明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人民銀行相關人士介紹,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於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
此外,草案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對導致金融風險發生、蔓延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問責,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吳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