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玉)經考慮本地居民的實際需要及評估相關國家的疫情風險和變化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20日公佈,自5月27日起,如在入境前21日未曾到過中國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葡萄牙以外地方(因轉乘交通工具而逗留的地方除外)的葡萄牙籍人士,可在遵守入境條件的前提下,無須獲得衛生當局的事先批准而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根據行政長官批示,為防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傳播,禁止非持有居民身份證的外籍人士入境,但在衛生當局因應澳門居民或實體的需要,在評估有關國家或地區疫情風險及訂定應遵入境條件下,可例外允許某類外籍人士入境澳門特區。因應葡萄牙的疫情放緩,且澳門與葡萄牙具有密切聯繫和人員往來需求,經評估有關疫情風險後,衛生當局決定適當放寬非持有居民身份證的葡萄牙籍人士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