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遺產管理人?
近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的一件案件引發廣大網友討論。案件中,去世男子留下一套無遺囑房產,法院最終判定當地民政局為遺產管理人。這個案子體現的正是民法典中的遺產管理人制度。
“無囑”遺產如何處理?舅甥間是否可以繼承遺產?這些關於遺產的問題,讓我們從案例中找答案。
外甥去世留下“無囑”房產,民政局成為遺產管理人
據媒體報導,北京市一男子楊某某去世後,留下一套沒有還完貸款的商品房。楊某某沒有法定繼承人,也沒有留下遺囑,他的舅舅認為自己可以繼承這套房子,並償還了一部分貸款。
記者從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瞭解到,楊某某於2016年1月去世,名下部分房貸沒有清償。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代楊某某向銀行償還剩餘貸款後,向楊某某的繼承人追償欠款,卻發現楊某某的繼承人均已去世,於是向法院申請指定豐台區民政局為楊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由於楊某某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於其去世,自身未婚姻、無子女、無兄弟姐妹,屬於沒有繼承人的情形。
民法典明確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據此,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於今年4月判決指定北京市豐台區民政局為被繼承人楊某某的遺產管理人。
“基於我國的國情和當前的社會狀況,民法典規定遺產管理制度,在繼承編中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職責、法律責任以及報酬作出規定,構建了較為完備的遺產管理人制度。”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說。
遺產管理人應該如何“管理”遺產?根據民法典,其職責包括: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據記者瞭解,在楊某某的案件中,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履行擔保義務將貸款結清,當地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承擔處理被繼承人楊某某對北京市住房貸款擔保中心所負債務相關職責。
如果遺產一直無人繼承,最終如何處理?民法典也有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舅舅不是法定繼承人,侄甥可以“代位繼承”
我國民間素有“娘親舅大”“外甥像舅”等俗語,用以表明舅甥之間的親密血緣關係,但這是否就意味著有法定繼承權?
對於遺產的法定繼承順序,民法典這樣規定: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舅、姨、姑、叔等親屬,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他們要繼承遺產,可以通過遺囑繼承等方式實現。
但民法典同時也規定了“代位繼承”制度,明確了侄甥的法定繼承權利——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在最高法發佈的第一批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蘇某甲訴李某田等法定繼承糾紛案,就是適用民法典關於侄甥代位繼承制度的典型案例。
被繼承人蘇某泉於2018年3月死亡,其父母、妻子、姐姐均先于其死亡。蘇某泉無其他兄弟姐妹,生前未生育和收養子女。李某田系蘇某泉堂姐之子,與蘇某泉長期共同居住,並負責處理蘇某泉生病住院事宜,操辦蘇某泉喪葬事宜。
蘇某泉的遺產由誰繼承?法院判決,蘇某甲(系蘇某泉之姐蘇某乙的養女)有權作為蘇某泉的法定繼承人繼承蘇某泉的遺產。另外,李某田相較蘇某甲對蘇某泉盡了更多扶養義務,所以李某田作為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得適當遺產且可多於蘇某甲。
法官表示,侄甥代位繼承系民法典新設立的制度,有利於保障財產在血緣家族內部的流轉,減少產生遺產無人繼承的狀況,引導人們重視親屬親情,從而減少家族矛盾、促進社會和諧。
生活中關於遺產的家長里短,總有著“剪不斷,理還亂”的無奈。民法典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對繼承制度作出一系列新規定:遺產管理人制度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和順利分割,減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代位繼承制度符合我國民間傳統,促進親屬關係發展……讓財富得到妥善傳承,也讓親情更好延續。(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