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物皆可預售”、不接受差評和退換貨、一再拖延發貨……

別讓電商預售成為侵權“預謀”


“618”未至,電商預售大幕已拉開。煩瑣規則之下,消費者還在苦等發貨。記者發現,隨著越來越多的商家加入,預售商品種類的邊界在逐漸擴展,發貨時間也從最初的10天變成30天乃至45天。


作為一種“以銷定產”的經營模式,有不少網友吐槽,一些預售制操作“越來越看不懂”。從隱瞞預售事實到設定“霸王條款”,再到推遲發貨甚至直接撤單,種種亂象層出不窮。專家建議,監管部門應強化剛性約束,針對預售商品種類、發貨期限等問題制定統一規範,並責成平臺自查自糾,不讓預售成為侵權“預謀”。


超長預售變“空頭支票”


“‘618’都要到了,‘雙11’買的東西還沒發貨。”“以前電商都是以‘快’為噱頭,怎麼現在開始‘比慢’了?”


在某社交平臺上,網友創建了一個“討厭預售”的話題,閱讀量已過千萬。在“萬物皆可預售”的當下,網友曬出的預售商品甚至包括電池、泡面、貓糧等,引來吐槽。


90後嶽琳有近十年網購經驗,她記得預售制起初只針對定制款衣物等特殊商品,而現在幾乎已經無所不包。隨著這股風越刮越猛,原本幾天就能到的商品,現在至少要等半個月。


嶽琳自己就剛經歷了一次糟心的預售。“我4月10日下單了一件小西服,商品頁並未標注預售,誰知付款後客服突然表示,發貨需等待30天。”翹首以盼一個月之後,她卻等來了“工廠出貨延遲,還要等10天”的消息。


除了不告知預售、隨意更改發貨日期,還有商家單方面撤單。


此前,楚婷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款預售15天的面霜。到了約定的發貨時間,商家稱“原料缺貨,無法生產”,要求她申請退款。“面霜是全款預售,售價600多元,每月成交量約200單,這相當於一筆短期無息貸款,我都懷疑商家是在利用時間差牟利。”楚婷質疑說。


不退預付金、不能退換貨、不接受中差評……一系列“霸王條款”也讓消費者直呼上當。


商家不能借預售轉嫁風險


商家為何如此青睞預售?這是一種無奈之舉,還是規避風險的投機行為?


“電商服裝同質化嚴重,如果不試‘水溫’就盲目備貨,到時候全壓在倉庫裡,上新一次賠一次。”一家女裝店主理人劉阿杜告訴記者,借由預售可以提前測試市場反應,及時調整生產,按需向工廠下單,從而將倉儲成本降到最低,消費者也能因此享受到一定優惠。


然而,有業內人士表示,一些網紅店鋪“一點風險都不想擔”,“雙贏”恐變“雙輸”。


比如,考慮到退貨率較高,有的商家預售100件,但只生產70件,通過設置超長預售期,把前一批顧客的退貨補單發給下一批顧客。還有商家發現預售資料不佳,便編造理由單方面撤單,讓消費者承擔試錯成本。更有甚者,連樣品都沒有,掛出一張效果圖就搞起了預售……


江蘇省消保委近日發文稱,一些搞超長預售的商家表面上進行了告知,並無不妥,但實際上利用經營優勢地位,將產品備貨的庫存成本、時間成本完全轉嫁給消費者,屬於實質上的不公平經營行為。


4月28日,中消協也點名超長預售。對於部分商家設置預售商品不退換、預付金不退等不公平格式條款,中消協援引相關法規稱,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相關規則亟待進一步明確


“網購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給傳統法律帶來諸多挑戰。”北京拙朴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謝燕平說,“在預售模式下,目前只有商品房預售規則趨於完善,在普通商品領域,尤其是針對網路交易形式,法律並未做出明確限定。”


謝燕平表示,監管部門應發佈合規指引,明確預售商品的種類要求,並根據商品類別,對預售期限做出限制性規定;加強對平臺和商家的監督,重點打擊“隱瞞預售”“強制退款”“貨不對板”等鑽空子行為,通過信用檔案、黑名單等方式對商家進行管理,進一步提高違法失信成本,也為消費者選擇提供參考。


記者發現,對於預售中的“貓膩”,一些平臺已出臺相關制約措施。


“規制預售行為,平臺守土有責。”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曉春認為,電商平臺應當依規完善預售機制,在資訊披露方面形成統一規範,要求商家明確標注預售商品的品質、價格、履行期限和方式、售後服務、風險提示等內容,並強化上架審核,過濾掉超出合理預售期限的商品。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向記者表示,平臺首先要確保用戶評價能正常發揮作用,這對商家來講是一個很大的約束。此外,應提供更便捷的投訴和糾紛解決通道,為消費者提供有力支撐,假使商家明顯利用預售來欺詐,平臺有義務協助消費者維權。(陳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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