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電子交訟書法及電子駕照法駕駛者將可以電子方式出示駕照


本報訊(記者黃玉)6月9日,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和《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檔》法案,兩個法案分別自今年9月1日和10月15日起生效。


其中,《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將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為法案為司法機關首階段推出的電子服務提供了制度依據,是推動訴訟程式電子化的一個良好開端。委員會希望在此基礎上,以訴訟全流程電子化為目標,不斷推進本澳司法運作的電子化建設,積極構建符合本地實況和需求的電子訴訟模式。


至於《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檔》法案自今年10月15日起生效,駕駛者將可以電子方式出示駕照,屆時可通過“一戶通”出示出示電子駕照及車保文件,效力等同相關紙本文件。至於車輛識別文件、所有權登記憑證、車輛通過檢驗的證明文件則不用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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