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彩法』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


本報訊(記者木蘭)經過兩個小時的討論,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通過修改博彩法法案。法案包括訂明賭牌批給上限 6個,禁止轉批給,批給期不多於 10年,可延長最多 3年;未來管理公司只能收管理費,不能與娛樂場分享利潤或收取傭金;博彩仲介只可為 1間承批公司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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