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7日公佈《資料出境安全評估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了資料出境安全評估的範圍、條件和程式,為資料出境安全評估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
據悉,近年來,隨著數位經濟的蓬勃發展,資料跨境活動日益頻繁,資料處理者的資料出境需求快速增長。明確資料出境安全評估的具體規定,是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防範化解資料跨境安全風險的需要,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是保護個人資訊權益的需要。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辦法所稱資料出境活動主要包括:資料處理者將在境內運營中收集和產生的資料傳輸、存儲至境外;資料處理者收集和產生的資料存儲在境內,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訪問或者調用。
辦法提出,資料出境安全評估重點評估資料出境活動可能對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個人或者組織合法權益帶來的風險,並明確了4種應當申報資料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包括:一是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資料;二是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運營者和處理100萬人以上個人資訊的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三是自上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萬人個人資訊或者1萬人敏感個人資訊的資料處理者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四是國家網信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申報資料出境安全評估的情形。(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