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玉)特區政府於7月5日公佈最新修訂《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行政法規,主要修改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檔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尤其加入承批公司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畫、博彩專案及非博彩專案的投資對澳門特區所帶來的利益、承擔的社會責任等作為批給的標準。此外,行政法規亦因應博彩經營制度所作的修改,相應地調整受審查物件提交適當資格及財力的附件表格,有關的附件表格可通過電子方式填寫。
新的行政法規指出,批給是判給在經營及操作娛樂場幸運博彩方面被認為具備適當資格及財力,且提供最有利於澳門特區的條件的參與競投公司。在甄選參與競投公司及評標時,尤應考慮七個因素:包括所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畫;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博彩專案及非博彩專案的投資對澳門特區所帶來的利益;管理娛樂場的計畫;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擬承擔的社會責任。有關準則與舊規則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