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罰逾80億元人民幣

本報訊(記者木蘭)國家網信版公佈對內地網約車平臺滴滴處以80.26億元(人民幣,下同)罰款,另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國家網信版公佈對內地網約車平臺滴滴處以80.26億元人民幣罰款。


網信辦指,滴滴公司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資訊保護義務,置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於不顧,給國家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帶來嚴重的風險隱患,且在監管部門責令改正情況下,仍未進行全面深入整改,性質極為惡劣。二是從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看,滴滴公司相關違法行為最早開始於2015年6月,持續至今,時間長達7年。


根據網絡安全審查結論及發現的問題和線索,國家互聯網資訊辦公室依法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實,滴滴公司違反《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的違法違規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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