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玉)行政會完成討論《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特區政府透過給予利息補貼,對有需要向銀行融資的企業提供援助,鼓勵銀行為該等企業提供融資便利,讓企業渡過最困難的時間,提振企業繼續經營的信心。
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利息補貼的對象為屬澳門特區居民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由澳門特區居民持有超過50%的出資的法人商業企業主;同時,貸款須由獲許可在澳門特區經營的銀行進行;
二、企業主最多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金額上限為澳門元500萬元,利息補貼期間最長為兩年。補貼利息計算方面,不論貸款類型,均按各期實際尚欠的本金以年補貼率上限4%計算補貼金額,但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
三、如受惠企業主將貸款用於非業務範圍,又或不再經營商業企業等,利息補貼將被取消,並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