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即時預防狀態

本報訊(記者黃玉)按照行政長官於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的批示,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宣佈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中午十二時起,終止經第101/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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