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黃玉)就網絡平臺流傳影片,關於一名沒有佩戴頭盔的重型電單車女駕駛者,其在行駛中不斷做出影響他人之危險行為。對此,治安警表示,經調查發現,涉事電單車之車主已於8月1日約14時到警區報失。於同日約18時,警員在氹仔奧林匹克游泳館圓形地截獲有關人士,其當時沒有佩戴頭盔及口罩,且對警方人員的詢問支吾以對。
上述李姓女子年約50歲,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沒有駕駛執照,經核實已完成最近一次全民核酸檢測,因其涉嫌盜用他人車輛而觸犯《刑法典》第二百零二條「竊用車輛」罪,同時因沒有佩戴口罩而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行政長官批示的相關規定,構成《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違反防疫措施」第四項的犯罪,警方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另外,由於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內之規定,警方已對其沒有佩戴頭盔、無牌駕駛及作出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行為等作出相應的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