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意見書明年起旅遊稅款將撥入特區庫房


本報訊(記者木生)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修改旅遊稅規章法案意見書。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表示,若全體會議在立法會休會前順利召開,相信有條件細則性審議通過該法案。法案建議自明年起生效後,旅遊稅款不再作為旅遊基金的指定收入,而像其他稅種般,撥入特區庫房。


黃顯輝表示,政府於7月22日提交法案正式文本,與最初文本出入不大,內容的調整已聽取了委員會及立法會法律顧問團的意見。法案建議酒店房價需要徵收百分之五的旅遊稅,委員會關注涉及娛樂場貴賓的房價減免、或透過旅行社預訂房間,實務上是以何價作為旅遊稅的計價基礎?他引述政府回應指,為確保正確結算及收征旅遊稅稅款,當納稅主體申報的計稅價格中存有免費、贈送、折扣等優惠時,則稅務當局會以採用還原相關折扣優惠前價格結算旅遊稅,其目的為厘清稅務價值,確保公共財政收入。為減少實務上的爭議,該法案第五條計稅價格,在原有條文上,增加了“即使免收全部或部分價格亦然”的表述。


此外,亦有委員關注若由民間社團舉辦的公益活動獲酒店贊助免費酒店客房,需否繳納旅遊稅?他引述政府回應指,按《旅遊稅規章》的規定,提供有關客房的服務仍須繳納旅遊稅。然而,有議員對於提案人就房價的旅遊稅結算及核實方式仍存有疑問,有待政府在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該法案時進一步解釋。


另外,法案的最後文本新增建議修改《旅遊稅規章》第二十二條有關累犯的內容,針對累犯的處罰下限將提高四分之一,而罰款上限不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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