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瑞特)公共泊車充電收費標準7月28日起生效,在公共停車場或公共泊車處為運輸工具充電須按用量收費,立法議員林宇滔建議降低電動車充電收費及落實電動車相關配套,並全面檢視現行充電收費標準,制定具吸引力的定價機制,推動燃油車主改用電動車。
林宇滔指出,本澳的電動車充電費用尤其是繁忙時段和快充的費用為粵港澳三地最貴,“快充”成本甚至接近現時高油價下的燃油車,而且本澳除稅務優惠及政府車輛採購電動車外,沒有其他政策配套;促請政府應制訂本澳推動電動車等環保車輛的明確路線圖及落實相關配套,推出實質便利措施協助私人車位安裝充電設施,針對“份額制”車位安裝充電設施的障礙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更應立即全面檢視現行電動車充電的收費標準,制定具吸引力的定價機制,推動燃油車主改用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