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適用的內地地區,由原來的珠海、中山、江門,擴展至廣州市、深圳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及肇慶市,明起生效。
行政法規規定《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