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黃玉)特區政府於8月22日至10月5日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展開為期四十五天的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凝聚最大的社會共識,定出修法方案,爭取早日啟動修法程式。
首場公開諮詢會於8月26日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綜合體舉行,由行政長官賀一誠、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共同主持,就與會人士表達的意見及提出的問題作交流。諮詢會上共有11人提出意見和建議,一致認同及支持修法,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啟動修法工作,隨著國內外的形勢變化與風險增加,修法有助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對促進國家安全和澳門公共秩序起到積極作用,也有利澳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作政策說明時表示,特區政府適時審視了現行《維護國家安全法》,並開展了相關的前期工作,包括深入研究國家安全理論、科學分析現實案例,以及進行了廣泛的比較法研究等,過程中得到了中央的關心和指導。期望通過這次全面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可以克服法律現存的問題和不足,使法律能夠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準,使特區履行同等的國家安全標準,從而提升特區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今次修改主要有五個方向,包括:使“國安法”成為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中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完善刑法規定,以更有效回應相關不法行為的獨特性、嚴重性和危險性;增訂與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及司法活動相適應的專屬程式規則和特別訴訟措施等;更全面規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主體範圍及其行為種類;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更好地保障澳門居民以及在澳門其他人的安全、基本權利和自由。
法案完善“分裂國家罪”、“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建議犯罪行為涵蓋其它非暴力的非法手段;修訂“煽動叛亂罪”及“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家國家安全的行為”,並引入“保護管轄原則”,將任何人在澳門以外作出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納入懲治範圍;同時新增法律規定,包括增加“一般規定”章節及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等,使法律達到國家及香港特區相關法律的同等維護水準,從而提升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統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