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4月起計1年內必須登記現有升降機


本網訊(記者桂英)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今日 (9月5日)刊登於第36期第1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整項法律將於2024年4月1日起生效,其中現有升降機登記工作須於明年(2023年)4月1日起計一年內完成。


該法律制度主要內容包括︰建立管理制度,訂定升降設備的類別,規範升降設備的檢驗、保養以及監察等流程;規範升降設備技術員資格及引入相關註冊制度;規範責任人的責任及義務,明確責任人須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與保養實體簽訂保養合同,聘請檢驗實體對升降設備每年進行至少一次檢驗,並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暫停升降設備的使用等;明確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的責任,並對其資質及人員編製作出要求及規範;確保檢驗實體的獨立性;要求對現有升降設備作必要改善的過渡規定等。


此外,該法律還訂定相關監察及處罰制度,明確土地工務局具監察職權,負責抽樣檢驗升降設備、調查使用升降設備所導致的意外等工作,並可就違反本法律規定的情況,對違法者科處罰款,以及科處中止註冊的附加處罰。


法律的實施,將有助透過制度化及規範化管理,令升降設備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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