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舉行第六場公開諮詢會
本報訊(記者海軒)9月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就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舉行第六場公開諮詢會,聽取行政法務界別的意見和建議,公開諮詢會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主持,以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及張國華等政府代表,就與會人士表達的意見及提出的問題作交流,接近200人出席了諮詢會。
黃少澤表示,要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是主要責任者之一,因此特區政府各公共部門領導和主管,以至各級公務人員,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都擔當著重要的角色;亦因為如此,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完善,有賴各公共部門和機構的高度重視和積極參與,希望與會者就本次修法的諮詢內容暢所欲言,以助特區政府優化修法方案。
諮詢會上,共有10位人士發言(包括團體代表),發言者一致擁護及支持本次修法,指出修法極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多名發言者關注與外部勢力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侵犯國家秘密等行為的罪狀問題,建議法案應明晰有關構成要件,以符合罪刑法定原則;亦有發言者認為科技犯罪及網路攻擊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需要全社會嚴肅重視;其他發言者分別就諮詢文本中引入“臨時限制離境”措施及“情報通訊截取”措施、公務員或等同公務員宣誓問題、律師查閱卷宗,以及國家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等議題提出意見,並與政府代表坦誠交流。
黃少澤會上主動回應社會有聲音提出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是否違反基本法,他強調修法並非違反基本法,修法正表明本澳嚴格履行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責任及義務,不單刑事法,亦要包含行政法等,同時要做好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做好國安的執法及司法工作。
張國華強調是次修法遵守憲制、堅持問題導向、尊重傳統、保障人權,體現基本法廿三條對維護國家安全條款的持續貫徹和認真落實,不僅沒有抵觸基本法,而是特區在中央的支持和信任下,切實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責任。
他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在貫徹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時,不能照抄原文,而且基本法二十三條作為憲制性規範,應當落實和體現在特區不同性質的其他部門法規上。他認為不能簡單化地為牢把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的立法任務只局限于刑事立法。隨時代和社會發展,國家安全的利益廣度和深度不斷發生變化,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國家安全利益不僅局限于傳統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要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