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英)日前,一對夫婦涉嫌多次對7歲兒子進行體罰,導致該未成年人身體受傷,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步偵查措施顯示,兩名嫌犯涉嫌因學習和管教問題多次體罰被害人,導致被害人身體多處出現瘀傷,近日,被害人上學時被老師發現身體瘀傷致揭發事件。
經初步偵查,兩名嫌犯涉嫌觸犯第2/2016號法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18條第1款結合同一條文第2款及第3款第1項所規定和處罰的“家庭暴力罪”,根據該法律的規定,如行為人對與其有親屬或具同等關係的人士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行為,可對行為人處以一年至五年徒刑,其中,除了其他法定加重情節致可處最高十五年徒刑之外,如被害人為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或在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面前作出家暴行為,可對行為人處以兩年至八年徒刑。
因應案件的嚴重性質和具體情節,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定權益,目前,被害小童暫由社工局負責照顧。本案中,經對兩名嫌犯進行訊問,為防止兩名嫌犯擾亂訴訟程式以及繼續作出相同性質的犯罪行為,經承辦檢察官建議,刑事起訴法庭法官命令對兩名嫌犯採取定期報到、禁止接觸被害人、禁止在被害人就讀的學校及暫住地點附近逗留等強制措施。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將對案件繼續展開相應的刑事偵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