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桂英)初級法院今日繼續審理周焯華涉嫌領導犯罪集團清洗黑錢及非法經營賭博案,案中第五被告張志堅於法庭上接受檢察官查問,供稱開設兩間公司進行私下賭底面活動,同時有員工聯絡客人、接觸客人和跟數。雖然張志堅承認長時間操控賭底面及知悉是違法行為,並對之感到後悔,但否認詐騙博企及強調「從未諗過呃政府錢」。
張志堅供稱曾在2013年約見周焯華,希望他把想賭底面的客人轉介給他,周焯華並有向他介紹客人,但張志堅表示和周焯華是朋友關係,賭底面業務亦與太陽城集團無關。張志堅除運營兩間賭底面公司外,還負責領導「運營部」,他表示會稱呼周焯華為「老細」。他表示於2010至2013年做遝碼仔期間與案中第五被告王柏齡建立友誼,後來打算參與賭底面活動,因此以現金方式向對方購買系統。他表示不清楚系統細節及「唔識系統功能」,亦「唔清楚運營系統(架設)係邊度」,同時指對方是以朋友身份幫忙,並非涉及太陽城。
對於賭底面的數據記錄,張志堅拒絕回答有關問題,只表示會看相關財務表,但不會深入瞭解;另外,針對「有冇同客戶講明賭底面犯法」,他亦表示屬於個人行為而不予作答。張志堅承認曾向王柏齡查詢是否有人可協助財物和會計方面工作,王借出3名會計人員,張則額外向每人支付每月1萬元報酬。張志堅又指,周焯華僅有幾次向其介紹客人,他有時會借「老細」面與客人傾生意而「老細」並不知情。他強調賭客和Agent(遝馬仔)「賭底面係同直播公司賭,唔係同太陽城或周焯華賭」,客戶去哪裡賭是他們的自由,但不可能沒有落注就接受客戶參與賭博,因此輸錢亦無關博企事。
張志堅稱,只在有賭牌的地方有做(賭底面活動),因為內地沒有博彩業,因此從未在當地進行有關活動。他承認長時間操控賭底面活動,但否認詐騙,並指「入行」已是(做賭底面的)中後期,當時都是跟隨其他人進行,但「冇諗過呃政府錢」。另一方面,盧石峰因「曾經幫過手」而獲得「新小李」2%股份,但不具有「吃貨」決策權。對於從事賭底面等不法行為,張志堅表示非常後悔,亦透露在被捕前已有「執埋d手尾唔做」的想法,又指「錯就係錯」,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張志堅與其他被告的聊天記錄中曾提及賭底面公司的股東想退出,周焯華著其「勸人唔好退」,張解釋太陽城當時資金比較緊張,周焯華因此希望股東不要「夾埋一齊」拿錢退場。他並進一步撇清與太陽城集團關係,指客人透過博彩賬戶存款入太陽城屬於個人行為,並非與賭底面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