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退回光復圍規圖草案


本網訊(記者桂英)文化局表明,逾百年歷史、「下環四圍」之一的光復圍具有一定價值。該局多年前要求保留整幢建築,現在放寬要求,僅須保留臨街立面、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如此保育方案仍然不獲多名城規會委員接納。工務局局長隨即提出,退回「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讓文化局補充分析。


城市規劃委員會29日午討論「光復圍1-13C號及2-32號 - 澳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列出文化局的意見──所有現存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這個保育意見遭到約十名委員質疑,甚至批評,他們認為應該「放寬限高」。



城規會委員陳榮達(銀行業界)率先表明,按照原本高度重建,可能是浪費;因為,地段接近媽閣輕軌站,而且,面積逾二千零平方米在舊區屬於非常少有。他又提出,相關地段的周邊樓宇為四至五層建築,文化局按照甚麼理由不得增加高度?


同樣是城規會委員的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回應,光復圍是「下環四圍」之一,已有逾百年歷史。光復圍與傳統圍裡的風格稍為不同,屬於南歐葡式風格裝飾的圍裡建築,佈局非常完整,亦是澳門現存最大規範的圍裡建築群。無論是風格、位置、佈局,以及與內港息息相關的歷史,對於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城市變遷、肌理、建築特色,具有一定價值。


文化局的意見是保留屋頂特徵,蘇建明表示,該局接受屋頂因應消防、現代功能的需要而微調,為活化的需要提供空間。


聽了蘇建明的回應後,陳榮達提出,光復圍又不是文物,又不在法定文物的緩衝區內,文化局因應「建築外型特色」而限制綜合發展前,有否考慮「世遺城市的定位」?蘇建明再回應,文化局的意見主要基於文化方面的考量,僅為工務部門、城規委員提供參考因素。續稱:「這個地段最後的規劃條件怎樣,可能需要在整體城市規劃、城市發展層面綜合考量。」


身為城市規劃師的城規會委員陳昭怡表示,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六年的「光復圍」規劃檔列明保留整幅建築,現時的草案只是要求保留臨街立面、屋頂特徵;而且,當年列明土地用途僅是居住,現時的草案提出土地可以用於居住、商業、旅遊娛樂。可見現在的規劃條件已經有所放寬,希望可以靈活地更好發展。她也提出,草案容許拆卸屋頂,處理內部結構後,按原本特徵重造屋頂。


在委員們發表意見約半小時後,城規會主席(土地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已經收到業權人的詳細意見,大部份城規會委員也提出保育中鼓勵發展。他建議,退回「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讓文化局補充分析。


另外,城規會同意「燃料中途倉」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燃料中途倉」位於位於鄰近港珠澳邊檢南大馬路及港珠澳口岸環形馬路之土地-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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