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作證判囚9月緩刑兩年太陽城前會計上訴中院遭駁回

本報訊(記者桂英)去年11月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周焯華被捕後,太陽城眾多員工相繼受查,當中一名於太陽城負責客戶間帳戶資金轉移的女會計,於今年1月份接受澳門警方詢問時,屢向司警聲請成為嫌犯,並拒絕回答問題,及後主任檢察官拒絕讓其成為嫌犯。惟在以證人身份重新接受詢問時,女會計仍以回答問題對自身不利、可能要負上刑責為由拒絕作證。女會計最終以證人身份上庭作證,卻於庭上繼續拒絕回答問題,在1月13日被初級法院判處一項“作虛假之證言罪”罪成,監禁9個月,緩刑兩年。女會計不服判決,上訴至中級法院,提出原審法院審查證據方面明顯有錯誤,並要求減刑。中級法院早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該會計的上訴,中級法院今年7月作出判決,判詞最近上網。裁判書製作法官周艷萍指出,作證是每個居民的義務,居民通過如實作證為實現社會公正作出應有貢獻。假設證人本身是案件的共犯,只是還沒被發現,而作證很可能因此“自我揭發犯罪行為”,反過來被追究犯罪,其可以拒絕回答問題。但並非每個問題都會有這種風險,因此只能針對某個問題拒絕回答,不可以全部問題都拒絕回答。


該女會計嫌犯聲稱具高中畢業學歷,現為健身房職員,月入約8000澳門元,需供養一名未成年女兒。根據刑事紀錄證明書,該女會計為初犯。至於周焯華等21人涉及犯罪集團、不法賭博的案件,初院10月10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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