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桂英)樓宇滲漏水一直是困擾居民的“老大難”問題,政府草擬《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通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問題,法案將交立法會審議。
行政會10月21日中午十二時在政府總部公佈多項法案及行政法規草案,《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最受關注。
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法務局代局長梁穎妍介紹,樓宇滲漏水問題長期困擾居民,雖然大部分的個案可以透過鄰里協商的方式解決,但每當懷疑引致滲漏水的樓宇或單位處於空置狀態或業主拒絕合作時,受影響住戶最終只能訴諸司法途徑,這無疑對受影響的住戶造成更多困擾。為此,特區政府草擬上述法案,通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協助解決“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問題。
梁穎妍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過往結案2.4萬宗,現正處理個案近700宗。根據統計數字,屬極端的不合作個案並不多,超過八成八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可以解決。但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目前的瓶頸難以處理,希望通過新法可以解決相關問題。她強調,新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