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海軒) 11月8日,澳門海關對台山華大新村附近3間懷疑售賣侵權手袋的店鋪采取行動,共有4 名本地男子涉案,其中3人爲店鋪負責人,另外1人爲售貨員。行動中,當局于3間店鋪共緝獲728個懷疑侵權手袋,全數均爲同一個品牌。
海關持續執行打擊水客行動,并對市面店鋪進行巡查及監察,早前發現台山華大新村附近有店鋪出售知名品牌手袋,且爲同一個品牌,但商品價格與正品價格存有較大差異,懷疑爲侵權産品。海關随即展開調查及監察,并将有關假冒貨品資料交品牌鑒定人。調查期間,海關發現有3間店鋪涉案,随後獲鑒定人回複涉案手袋爲假冒産品。

經部署後,海關11月8日見時機成熟采取行動,關員對3間懷疑售賣假冒手袋的店鋪進行搜索,共緝獲48 箱,合共727個同一品牌的侵權手袋,以正貨價格計算約值300萬澳門元。
海關透露,該批手袋系透過船運方式從香港運入本澳,3間涉案店鋪中2間是負責分銷,另一間則負責儲存,有關手袋每件售價爲370澳門元。4 名男嫌犯年齡介乎35至43 歲,均爲本地居民,有迹象顯示有人涉嫌觸犯《工業産權法律制度》第 292條(将産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隐藏)所指之犯罪,海關已将上述4名嫌犯送交檢察院處理。有關犯罪行爲最高可處6個月徒刑或科處30日至90日罰金。
海關重申,售賣侵權産品屬于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徒刑,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