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法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明年六月生效

本報訊(記者  海軒) 備受社會關注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12月12日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主要以單樓舊樓重建爲主,同時兼顧多棟舊樓合并發展的情況,逐步推進落實都市更新。法案規定,樓齡滿30年但未滿40年的舊樓,最低重建業權85%,樓齡滿40年的舊樓最低重建80%,而由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重建的殘危樓宇最低重建60%。法案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建議由政府行政部門專責處理和協調都更事宜。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響應表示,毋須另設部門跟進,并指出樓宇重建是相當複雜的過程,涉及不少法律程序,而都更公司、公證署和工務局等部門均可在各自權限内作出協調,例如有都更個案在登記等方面出現問題,應由相關部門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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