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 立法會全體會議12月15日一般性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獲全票支持通過,将交常設委員會細則性審議。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期望修改後的「國安法」,能由目前的單行刑法,提升定位爲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從而讓特區政府據以進一步提升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
黃少澤引介法案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設「一般規定」章節明确本澳居民及其他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完善現有的罪名體系和歸責制度;引入情報通訊截取、臨時限制離境、提供活動數據三預防性措施等。
政府期望修法把國安法提升定位成特區維護國安法制的基礎、主幹和核心法律,讓政府有法理依據進一步提升統籌管理維護國安事務的能力,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幹涉。
有議員關注國家秘密的定義。黃少澤表示,将有專門法例定義國家秘密概念,會按照國家秘密法規定,相關法案将很快提交立法會。在未有國家秘密法前,若有案件亦有機制處理,即透過特首向中央申請獲得國家秘密的證明書,可以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