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14日公布《關于印發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現階段可在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接種基礎上,在感染高風險人群、60歲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較嚴重基礎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開展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第二劑次加強免疫與第一劑次加強免疫時間間隔爲6個月以上。
根據實施方案,所有批準附條件上市或緊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劑次加強免疫。優先考慮序貫加強免疫接種,或采用含奧密克戎毒株或對奧密克戎毒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的疫苗進行第二劑次加強免疫接種,有關組合如下: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肌注式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智飛龍科馬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珠海麗珠重組新冠病毒融合蛋白(CHO細胞)疫苗;
2劑康希諾肌注式腺病毒載體疫苗+1劑康希諾吸入用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3劑滅活疫苗+1劑成都威斯克重組新冠病毒疫苗(sf9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北京萬泰鼻噴流感病毒載體新冠病毒疫苗;
3劑滅活疫苗+1劑浙江三葉草重組新冠病毒蛋白亞單位疫苗(CHO細胞);
3劑滅活疫苗+1劑神州細胞重組新冠病毒2價S三聚體蛋白疫苗。
實施方案要求确保接種安全。各地要繼續把接種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嚴格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規範組織接種實施。
各地衛生健康部門要落實接種單位有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急診急救人員駐點保障、有急救設備藥品、有120急救車現場值守、有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救治綠色通道的“四有”要求,保障接種安全。接種單位要做好加強免疫的接種信息登記和疫苗流向管理,及時準确更新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和預防接種憑證中接種記錄相關内容。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