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陽城主席周焯華162項罪成判囚十八年

 

本網訊(記者 桂英)初期法院在18日早上9時50分宣判前太陽城集團主席,即案件第一被告周焯華被判18年監禁。檢察院指控其五項罪名成立,黑社會罪被判12年、103項在許可地方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1年6個月、54項相當巨額詐騙罪每項被判5年、3項詐騙罪每項判定3年、不法經營賭博罪每項被判2年6個月,合競被判18年單一刑罰。

 

法官表示,案中未有跡象顯示證據透過非法手段取得,因此法庭認為證據具備法定效力。同時警方透過不同方式進行搜證,在太陽城伺服器中找到多個與本案有關的文件,歷經數月的審判。

 

其餘多名被告亦被裁定多項罪名成立,當中張志堅被判刑15年,第二被告司徒志豪被判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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