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簽署《互認安排》 

攜手推進大灣區貿易安全與通關便利化

 

本報訊(記者 海軒)27日,海關總署副署長孫玉寧與澳門海關關長黃文忠在澳門海關總部大樓共同簽署《海關總署和澳門海關關於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門海關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下稱《互認安排》),落實內地海關與澳門海關相互為對方認可的高信用企業提供便利通關措施。《互認安排》的簽署有助提升澳門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貿易安全與通關便利化,並為本地推出“認可經濟營運商”計畫創設有利條件。

 

海關總署與澳門海關代表團於《互認安排》簽署儀式前舉行座談會。海關總署副署長孫玉寧指出,長期以來,內地海關和澳門海關密切溝通,雙方在便利通關、打擊走私、保護知識產權、維護貿易安全與便利、制定口岸規劃、保護環境等範疇,以及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貿易便利、維護經貿安全和保障澳門民生等方面開展務實合作,並取得顯著成效。是次簽署的《互認安排》是雙方合作的又一重要成果,將為促進貿易安全與便利發揮重要積極作用,助力經貿合作高質量發展。

 

澳門海關關長黃文忠表示,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內地與澳門海關積極推動雙方構建經濟營運商計劃互認安排,過程中澳門海關得到海關總署的大量協助及指導。是次《互認安排》的實施將為澳門認可經濟營運商帶來更多的便利與優惠,助力提升澳門企業的競爭力,進一步推進粵港澳大灣區貿易安全與通關便利化,助力澳門特區加快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步伐;此外,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為基地企業之申請將優先獲得兩地海關的推薦及處理,對促進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會上,雙方亦就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建設進行交流。

 

雙方其後共同簽署《互認安排》文本,落實互認對方認可的高信用企業。通過澳門海關評審並頒發認證的“認可經濟營運商”,其貨物在進口內地時,可根據《互認安排》享受便利通關措施,包括適用較低的貨物檢查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在進出口貿易中斷並恢復後優先通關等。另一方面,經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認證的“高級認證企業”,其貨物在進口澳門時,同樣可享受有關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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