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資產風險分類 7月實施

 

本網訊(記者 桂英)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金融資產風險分類辦法》,將風險分類對象由貸款擴展至承擔信用風險的全部金融資產、進一步釐清金融資產五級分類與會計處理的關係,並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範被視為「最嚴」標準,並提供兩年半的過渡期,讓銀行有充分的時間來因應新規定。

 

分析人士指出,此舉有助於推動商業銀行準確識別、評估信用風險,真實反映銀行資產質量,並對風險資產採取有效針對性措施。

 

為何商業銀行要開展風險分類?該規範是為能準確判斷債務人償債能力。辦法提及,對非零售資產展開風險分類時,需加強對債務人第一還款來源的分析,以評估債務人履約能力為中心。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宏觀研究員周茂華指出,隨著大陸國內銀行業務發展,銀行風險資產結構發生變化,大陸相關監管制度需要隨之進行完善,隨著商業銀行能反映資產情況真實度提升,結果也更具國際可比性。

 

另一方面,「資產重組」通常作為控制風險蔓延的有效作法。《辦法》細化「重組」概念:重組資產是指因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為促使債務人償還債務,商業銀行對債務合約作出有利於債務人調整的金融資產,或對債務人現有債務提供再融資,包括借新還舊、新增債務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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