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續審議「夾屋法」,三常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總結時表示,法案建議夾屋定價參考相鄰區域地段私樓價值,行政長官可透過批示訂定補價比率,即折扣比率。委員會對此意見不一,有部分委員堅持應參考經屋按成本價訂定夾屋售價,亦有人認同政府解釋。
黃顯輝又指,有委員質疑夾屋為何不像經屋般參考成本價訂價,並關注私人樓宇價格波動,有高峰有低谷,不排除訂價時樓價處於高位,但交樓時樓價又回落,那麼如何處理?委員會建議應在申請人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前若干月或年就定價。政府強調夾屋是介乎私樓及經屋之間的一個選擇,政府構思夾屋定位是私樓,興建的單位間隔及質量亦與私樓標準一樣,政府認為夾屋售價參考相鄰區域私樓價格訂定較符合立法方向。
另外,法案原沒有規定預約買受人捨棄單位需承擔一定手續費,委員會建議夾屋法應參考經屋法,對涉及簽訂預約買賣合同後,單方面離場的申請人收取若干比例如 1%手續費。政府稱會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