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公安部與澳門特區政府於本月十五日簽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駕照互認”),將自五月十六日生效。交通事務局長林衍表示,澳門現有超過二十八萬人持有輕型車輛駕照,當中約七萬九千人考取了內地駕照,預計措施實施後,本澳有逾二十萬駕駛證持有人受惠,強調“駕照互認”是為便利澳人出行,不代表內地車輛可來澳,政府沒有“北車南下”的傾向。
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二月二十日舉行聯合記者會,公佈“駕照互認”有關內容,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副局長李穎康,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江偉俊出席。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檔汽車。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十四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十四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林衍新表示,根據協議本澳合資格駕駛者到內地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均可辦理駕駛互認換領,強調不需要再考試。而申請手續及收費,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換領尚有3個月才生效,詳細要求待內地有關方面正式公佈,據瞭解,內地方面會在1天內儘量發證,便利澳門居民到內地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