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焯佳:應立法規範油煙排放标準

本報訊(記者 大林)本澳有食肆排放大量可見的濃煙,既對居民健康不利,又不利街坊鄰裏關系,長期困擾居民。十月坊會副理事長、中區社咨委員林焯佳冀加快對餐飲業油煙排标準進行立法監管,提高油煙排放标準,以及制訂措施資助餐飲業更換落後、殘舊的油煙處理設備,更好保障居民的健康,亦有利鄰裏和諧關系。

 

林焯佳表示,現時本澳餐飲場所牌照分别由旅遊局和市政署發放監管。目前,由市政署發牌食肆訂有明确的油煙排放标準,包括最高油煙排放濃度、不可超過連續兩分鍾排放明顯可見油煙以及在任何一小時内排放明顯可見油煙累計超過四分鍾等,有法可依。但現時由旅遊局發牌餐廳和由市政署發牌外賣場所的油煙排放标準則無相應的法律監管,法律上存在空白。

 

他又指出,本澳住宅密集,特别是舊區低層樓宇占比大,個别地鋪食肆由于油煙過濾設施差,經常排放濃油煙,長期困擾樓上及毗鄰住戶,更對住戶和路過街坊的健康不利,若長期吸入更可能引起呼吸道疾病,有時住戶投訴也無用,甚至影響街坊鄰裏關系。

 

他表示,随着疫後旅遊業逐步複蘇,餐飲業生意将轉好,預料食肆油煙投訴将會更多。

 

故此,應加快對餐飲業油煙排标準監管進行立法,包括适當提高油煙排放标準,以及考慮制訂資助措施推動餐飲業更換落後、殘舊的油煙處理設備,排放達标油煙,更好保障居民的健康,亦有利鄰裏和諧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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