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土地投資建廠房 合同到期後房子歸誰

近日,一起租賃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李某專門拿着兩面錦旗和一封感謝信來到北京市檢察院,向該院負責民事檢察工作的第六檢察部檢察官白晶表示感謝。“感謝檢察機關的領導和檢察官同志!我們一家三代人都是軍人,退伍後傾盡全家積蓄投資辦企業,檢察機關公正辦案,爲我們軍人軍屬伸張正義,祝願檢察事業再鑄輝煌。”

 

原來,2004年至2019年,李某名下的宜昌某公司與北京某中心簽訂了15年的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由宜昌某公司承租某中心名下的土地并開辦企業。合同簽訂後,李某投資上千萬元在涉訴土地上建設廠房并開展經營活動。

 

2020年4月23日,某中心将涉訴土地自行圍擋,導緻宜昌某公司無法經營,宜昌某公司遂向北京市豐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中心補償建房及裝修款、賠償損失共計1000餘萬元。某中心提出反訴,認爲雙方的租賃合同已經屆滿解除,要求宜昌某公司騰房并支付合同解除後的實際使用費。該訴訟前後曆經18個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均判決某中心勝訴,同時将李某投資興建的廠房無償判歸某中心所有。自己苦心經營的企業就這麽毀于一旦,李某越想越不服氣。他認爲,根據合同約定,自己應享有合同期滿後的優先承租權,除非自己不再續約,所建房産才無償歸某中心所有。但在合同期滿前,李某曾多次與某中心負責人協商續租事宜,均被拒絕,因此,合同解除的原因并非李某放棄優先承租權。在此情況下,不應将所建房産全部無償判歸某中心。2022年4月11日,不服判決的李某來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申請監督。該院于同年7月14日提請北京市檢察院抗訴。

 

“我們調閱了原審卷宗,對雙方提供的證據進行逐項梳理、審查後認爲,租賃期限對承租方投資收益具有重大影響,關于承租方在涉訴土地建設房屋的歸屬問題,應依據合同和法律的規定進行認定。”白晶介紹,雙方在合同中明确約定,合同期滿後李某享有優先承租權,如李某不再繼續經營,所建房産無償歸某中心。合同期滿前,李某的确多次提出續租申請并希望就具體事宜與某中心進一步磋商,但均被拒絕。“在此情況下将房産全部無償判歸某中心,既與合同約定不符,也會讓李某先期投入的大量資金無法收回,進而毀掉一個‘企業’。”

 

2022年8月3日,北京市檢察院依法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北京市高級法院指令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審本案。2023年1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再審認爲,原審判決對合同期滿後房屋權屬約定未查清,裁定撤銷原判,将案件發回重審。據了解,2022年以來,北京市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市委政法委部署的“民商事案件審判專項監督”,對涉及當事人重大經濟利益的民商事案件進行全面重點審查,辦理民事檢察監督案件593件,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111件,提出檢察建議135件,8篇法律文書獲評2022年度全國檢察機關優秀民事檢察法律文書。本案就是檢察機關依法履職、監督成效獲得人民群衆肯定的一個縮影。

 

“接下來,我們将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及市委實施意見,深化精準監督理念,突出對民商事重大、典型案件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北京市檢察院第六檢察部主任李欣宇說。

 

(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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