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兩勞動法例檢讨工作 維持現行規定金額

本報訊 (記者 桂英)特區政府已完成有關用于計算解雇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2019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間的實施情況)以及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引緻的各項損害賠償限額(2021年的實施情況)的檢讨工作,并于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讨論及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

 

經分析上述法例實施期間的相關數據,以及考慮到近年本澳整體狀況、營商環境、勞動市場的變化及工作意外的理賠情況等因素,并聽取勞資雙方的意見後,在平衡勞資雙方權益的前提下,特區政府決定維持上述兩項法例中現行規定的相關金額。

 

具體如下:一、維持《勞動關系法》中用于計算解雇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21,000澳門元;

 

二、維持《核準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緻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中現行各項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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