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漢涉禁用武器罪被法辦

本報訊(記者 桂英)3月22日,網上流傳一段1名男子持刀于北區一帶走動的影片,治安警察局高度關注,立即派員跟進,并于同日中午在黑沙環的工廈截獲涉事的年約50歲本澳男子。經調查,有關男子聲稱從家中攜刀外出前往北區某工廈倉庫分拆魚翅,,以便以水貨形式帶返内地。治安警指,有關男子的行爲涉嫌觸犯《刑法典》第262條“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質”罪,案件将送交檢察院處理。此外,基于有迹象顯示有人利用上述工業大廈貨倉從事水貨活動,警方通報海關跟進處理。

 

澳門海關在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後已作出跟進調查,查封涉案位于北區工廈内的一個水客散貨點及有關貨物,當場查獲28公斤懷疑用作水客活動的幹魚翅,全數不具備有效的進口文件,總值約8萬澳門元,并帶走1名男性現場負責人作進一步調查。

 

上述單位現場負責人及持刀人士均爲本澳居民,海關已根據《對外貿易法》之相關規定對現場負責人作出起訴,有關違法行爲最高可被科處5萬澳門元罰款,而被查獲的貨物亦會宣告歸澳門特别行政區所有。另外,涉案單位未具備營業許可證明文件,交财政局跟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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