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告前教師诋毀案五月續審 被告指網上發貼希望公衆守法

本報訊(記者 海軒)初級法院3月22日審理一宗新華學校前教師涉诽謗案,該教師被指在網上貼文發布不實内容,如“十多名老師欣賞學生裸露影片”。涉事前教師出庭應訊,認爲自己發表的内容是陳述事實,發貼目的希望大家守法、履行公民責任;應辯方請求,法官向檢察院提取多位證人在另一案件的口供内容,審訊5月17日繼續。

 

案情涉及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一名郭姓前教師在Facebook使用一個賬号發布貼文及圖片,内容爲“澳門某惹火學校的道德水平,我懷疑連合法水平也未到~十幾位老師,公開欣賞學生裸露影片,再踢學生出校……學生,隻是換取教局經費之工具,就算不奢求愛惜學生,人與人基本的尊重也該有吧……難怪有人不甘受辱,放火燒母校。”辦學實體提出自訴,狀告發帖者“公開及诋毀罪”,并要求賠償二十萬元。

 

郭姓被告由2018年至2021年6月在該校任職教師,他庭上作供表示,某日回校時,見到教員室有很多教師很高興地用手機看涉事影片,他被一名何姓教師邀請一同觀看,當時現場有20人觀看,氣氛“熱烈、激動”,認爲老師做法不當,沒有尊重學生;至于貼文中“再踢學生出校 ”的意思,被告稱,事發幾個月後,聽到幾位學生因爲紀律問題要被學校退學,相信同影片有關。對爲何檢舉後要在網上發貼?被告強調,貼文中沒有提及新華學校。被追問是否網絡審判?他回答,其性質是同檢察院網站一樣,“希望大家守法”。

 

新華學校校長何宇在庭上作證時表示,有關片段是在某個星期六,學校微信的“行政群”中,老師要求緊急處理的事情;事發後,已要求家長收去涉事學生手機,與學生傾談事件的危險性,希望他們放學後不要在街上流連以及再次錄下同類片段。她表示片段中,學生不涉及欺淩,但由于香港發生過有學生在高處失足事件,故擔心學生人身安全。

 

對于貼文沒有指明是新華學校,她指,該貼文“出街”後,對學校影響惡劣,例如招生時有家長說“送書包、校車費都唔讀。”亦有老師簽約後都沒有前來任教,亦有教師辭職,相信同事件有關。何宇認爲由于學校沒有與被告續約,所以被告感到不滿。

 

涉事班級蕭姓班主任作供指,某日淩晨,一名涉事學生家長在微信向其發放該片段,希望學校通知其他家長注意,影片焦點不是裸露,而是學生在天台玩耍危險,沒有學生因這件事而直接被退學。該班主任否認将影片傳給同事,以及否認在教員室“攞出來看”,亦未見過老師在教員室作讨論。

 

辯方律認爲,這是案中關鍵問題,希望法庭去函檢察院提交該被班主任在其他案件的有關詢問筆錄;案件将于5月17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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