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桂英)政府早前公布維持現行有關工傷或職業病的損害賠償限額。
立法議員兼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及工聯政務委員會委員柯麗香表示,本澳《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緻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實施近三十年,但近年當局未有啓動對制度作全面的完善工作。
她們促請當局就有關政策、補償和支持機制及程序等方面作檢讨修訂,加強對不幸遭遇工傷和職業病的雇員的支持和賠償。
李靜儀,柯麗香提出三點主要建議:一是保險系數需要每年進行檢讨和調整,讓政策可以适應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調整;二是優化賠償程序,讓受傷的員工可以減輕經濟負擔;三是需要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讓雇主有主動的意識去減少意外的發生;四是加強員工預防意外的意識,了解意外對其生活質量、家庭運作構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