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兩前局長受賄案 李燦烽賈利安被判囚24年及20年

 

本網訊(記者 大林)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以及商人蕭德雄、關偉霖、吳立勝等涉嫌貪賄案,31日在初級法院宣判,案件廿一名被告當中十八人罪名成立,分別判囚三年半至廿四年不等。其中李燦烽被重判入獄廿四年、在逃的賈利安判廿年、蕭德雄廿四年、關偉霖十八年、吳立勝十五年。

 

此外史鐵生判囚廿年;吳立勝兒子吳驥年判囚八年半;劉寶芳判囚十年;在逃的李燦烽事實婚關係人李涵判囚十八年;在逃的賈利安妻子李惠清判囚十二年、在逃繼女鄺尹詩十五年、在逃繼女婿文禮聰判十五年半。另外吳立勝妻子潘暖荷、契女梁嘉儀,及被告李海燕則罪名不成立。

 

李燦烽聞判後,一度在庭上高呼「冤案」,並擊掌表達不滿,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著被告冷靜並表示不服可以上訴。

 

宣判後,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要求對出庭並被判刑的被告採取即時羈押措施。合議庭主席盧映霞向缺席的被告發出拘捕令。多名辯護律師表明不服判決將提上訴,並對即時羈押措施提出反對。

 

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指出,吳立勝在案中一直配合調查,沒有逃走的危險,請求法庭考慮其七十五歲高齡、健康及上訴時間等,應維持現行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措施,吳立勝亦稱自己身體患病、請求法官開恩。

 

盧映霞表示考慮到有關被告的犯罪嚴重性,以及過去有不少人士在上訴期間潛逃,決定採取羈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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