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議人才法案 人才引進不減嚴謹性


本報訊(記者 海軒)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6日細則性審議《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列席會議。是次會議討論政府3月24日提交的最新工作文本。新文本建議人才引進計劃的開展及發佈,會通過將來設置的專屬電子平臺發佈。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會後總結稱,法案生效後仍有一系列補充法規制度需要制定,政府代表預計若法案獲通過將於今年第三季度生效,委員會希望急切的人才引進計劃能盡快隨法案生效便啟動,政府稱會盡快啟動。

 

黃顯輝表示,政府參考鄰近地區人才引進經驗後,提交新工作文本,建議簡化申請流程,但不降低審批嚴謹性。包括高端人才引進計劃申請不再設首輪入選名單,舉例可能他們申請前已獲諾貝爾獎等,而優秀人才、高級專業人才維持設首輪名單。文本並建議減少申請人親自來澳辦理居留許可及居民身份證手續的次數至1次。

 

黃顯輝稱,新文本建議採取「舊人舊制、新人新制」,現時貿促局按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處理申請,日後「舊人」可繼續向貿促局辦理續期等,亦可使用新制。另外,新文本建議規範人才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巡查內容,黃顯輝引述有議員認為稽查權力不足,亦有人認為倘太嚴謹是否不尊重外地人才,需要取中間點,而日後應主要巡查高級專業人才,因他們須獲本地僱主聘用。

 

黃顯輝表示,政府代表介紹新文本參考鄰近地方人才引進制度及經驗,特別是人才引進流程簡化、優化,但大前提是不減低審批嚴謹性。在期間提案人與治安警察局、身份證明局就文本優化進行溝通並獲得支持,包括申請人親自來澳辦理居留許可及居民身份證手續的次數由原來的兩次減少至一次。

 

黃顯輝表示,原文本建議由人才發展委員會對首輪人選名單作出決定,新文本建議高端人才計劃不需設首輪人選名單,而高級專業人才及優秀人才則由人才發展委員會下設專責小組作首輪人選名單。

 

委員會關注到現有貿促局的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的居留制度與法案新制度的區分,黃顯輝稱,新文本有過渡規定,建議採取「舊人舊制、新人新制」。

 

新文本還建議規範人才發展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巡查工作內容,黃顯輝引述委員會意見不一,有議員認為賦予巡查人員的稽查力度不足,沒有賦予當局的權力,亦有議員認為若過於嚴謹的制度不太尊重相關人才,又認為「巡查」應改為「探訪」。政府代表稱明白委員會關注,需要採取中間平衡點,且日後主要巡查高級專業人才。

 


廣告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