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勵滲漏水個案雙方強制仲裁前協商

 

仲裁調解費用擬豁免

 

本網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為鼓勵滲漏水個案雙方在強制仲裁前透過協商、調解解決問題,政府表示,將考慮對仲裁調解中的費用作出豁免。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其他政府代表昨應邀列席會議。李靜儀會後指,政府提交的新工作文本中,提出整個仲裁制度的啟動需優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透過協商解決滲漏水的受滲漏影響方,可透過「告知」程序,對無法聯繫的懷疑滲漏源頭當事人作出告知,在樓宇、分層單位入口處張貼有關通知。提出相應的協議時,需要提交合資格實體發出的滲漏水檢測報告。

 

她續指若進入仲裁調解程序前雙方已達成部份解決方案的共識,仲裁裁決內需要清晰列明,包括同意入屋、維修工程自願履行期,時段、檢查方、施工方等,未達成共識的部份由仲裁庭進行調解。有議員提出,希望政府透過鼓勵措施推動雙方避免進入最後程序前解決事件,政府會上指,仲裁費用稍後會作公布,及考慮仲裁費用的豁免。

 

仲裁裁決的執行效力等同初級法院的裁定。李靜儀指,政府已經與仲裁機構、檢測機構等溝通,希望該法案通過後盡快生效。委員會下階段將會進行法律文本的調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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