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國安法獲通過

 

本網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多位議員在表決聲明中表示,通過修訂《國安法》有效進一步提升本澳統籌管理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能力,更能有效地應對今後日益複雜的國內外安全形勢,保障本澳社會長期繁榮穩定。

 

在討論過程中,有議員關注國家秘密的定義和範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國家秘密的定義將由「保守國家秘密法」規範,犯罪懲治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關於職務犯罪,除過失犯罪外,其他全屬故意犯罪。他進一步解釋,事先知道有關資料屬國家秘密才會構成故意犯罪。

 

議員崔世平、葉兆佳、王世民在表決聲明中強調,未來將一如既往團結工商金融界人士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實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增強維護國家安全能力,切實保障澳門社會安全穩定和經濟繁榮,推進澳門特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議員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希望特區政府持之以恆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加深社會對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促使居民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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