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記者 大林)立法會18日午細則通過名為《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的法案,法律將在七月一日生效,討論及表決約四十六分鐘。社文司歐陽瑜(見圖)提出,引入人才、培養本地人才、鼓勵人才回流是並行的。
法案第三十四條涉及合作義務和巡查。議員提出,過往的「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出現很多問題,廉署表明審批部門具有巡查的義務。然而,引進人才的法律生效後,相關部門既沒有稽查編制,法律也沒有違反的罰則。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時坦言,做不到百分百巡查;但是,將會首先針對人才的納稅、出入境記錄等進行大數據分析,從而找出重點關注的對象,隨之展開巡查。部門也會適量增聘人員。她也提出,人才若是不配合巡查等,身份證可以被取消,這樣的懲罰較罰款更大。
議員也提出,法律沒有規定外來人才「帶教」本地居民。歐陽瑜直言,較難訂定量化的標準,從而要求外來人才「帶教」多少本地學生、徒弟。她提出,本地居民進入外來人才組成的團隊後,在共同工作的過程中,自然學到相關的知識、方法、技能。
「澳門嘅市民首先自己係要有上進心。所以呢個係好互動㗎。如果要求人才一定要教幾多個人,如果佢(本地人)唔學,咁都冇辦法。係咪先?呢個好難硬性規定。」歐陽瑜提出,鄰近地區引入人才亦都沒有採用「帶教」二字,採用「引領整個行業發展」更為適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