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行政會19日完成讨論《修改第16/2004号行政法規(批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行政法規草案,調整當中附表中的部份溢價金計算,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相關調整是按統計及市場狀況作出調整。亦是繼二零一三年,即十年來首次調整。
行政會發言人兼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19日表示,鑒于現行規範批地價金的法規已生效多年,特區政府經收集房地産市場最新數據及物業成交數據後,對現行法規及其附件作出修改,并制定本行政法規。
相關修定是繼二零一三年作出有關調整後作出調整,法規的表一、表三至表八中的建築成本和價值,以及附件一至附件三所載的數據,将按現行規定以行政長官批示作出調整,同時加入新的公共街道及調整一些公共街道的級别。另爲配合第8/2021号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的規定,法規新增“五星豪華級”酒店級别和“經濟型住宿場所”的酒店業場所類别,取消旅遊綜合體及公寓的組别。該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黎永亮表示,有關附表調整中,商業樓宇價值約調升一倍,住宅樓宇價值将調升三成、停車場價值将調升十至二十倍,其餘有不同的調整;除有關價值調升外,建築成本都有調升,有關調升幅度是按照統計數據,反映出市場價值,但溢價金的計算公式無變更。又指之前都有每兩年檢讨一次溢價金,今次決定調升有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