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海軒)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5月18日發表談話表示,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修改法案,這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健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保障廣大澳門居民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義。
發言人指出,回歸以來,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直高度重視和認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2009年,落實澳門基本法第23條規定,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2016年,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主動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增加“防獨”條款。2018年,成立由行政長官任主席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此次又因應維護國家安全新形勢的需要,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順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修訂,完善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進一步夯實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這些都充分展現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發言人表示,香港、澳門回歸以來的實踐充分證明,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必須持之以恆推進制度機制建設。當前國際環境日趨錯綜複雜,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新的挑戰。只有增強憂患意識,堅持底線思維,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綢繆,不斷築牢制度機制防線,才能經受住風險考驗,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別行政區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希望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和社會各界堅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大力弘揚愛國愛澳優良傳統,持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建設,以更高水準的國家安全護航更高水準的繁榮發展,推動具有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不斷譜寫新篇章,為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