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15類醫療人員 8月起可在橫琴執業

 

本報訊 (記者 桂英)十五類澳門醫療人員今後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醫療機構可依規執業。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合作區執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對外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管理規定》。

 

該法規由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38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介紹,該法規在現行短期行醫和短期執業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全面銜接澳門《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規定的十五類醫療人員,將內地現行法律法規中未涉及的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納入其中,實現符合條件的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註冊後,即可在合作區醫療機構提供與澳門醫療人員資格認可證書相符的醫療服務。

 

同時,該法規明確,在合作區取得執業證書的澳門醫生、中醫生和牙科醫生在其執業的合作區醫療機構具有處方權。在澳門從事五年以上臨床工作的澳門中醫生可申請在合作區設立中醫診所。

 

合作區民生事務局副局長馮方丹表示,將出臺《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人員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執業註冊管理辦法》作為法規的配套規範性檔,有效保障法規順利落地實施。同時,將配套上線“合作區醫療管理系統”,進一步加強對澳門醫療人員在合作區執業的管理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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